新竹地區的降水量相對於台灣年平均值是略偏少的,因此有部分旱災問題,而在溪流方面,只有頭前溪能夠提供較多的水資源,但由於河流短小,遇到降雨便會傾流殆盡、發生水災,能供農田利用的不多,由此可知水利灌溉排水設施的興修是對於新竹地區來說是重要的一環。 新竹地區在明鄭以前僅以打獵或種植稷稗維生,不見水田及水利設施;清朝康熙年間同安人王世傑率族人來新竹開墾,大規模築埤圳展開了新竹的灌溉事業,此時期的埤圳分為官有、公有與私有,但除四百甲圳(今隆恩圳)外,其餘多為公有或私有。 日治時期,注重水利建設,1921年頒布的〈台灣水利組合令〉即規定公共和官設埤圳都交由法人性質的水利組合養護,以民辦官督的方式各自經營,奠定了水利事業的基礎,也是公共自治團體的開端。 二戰之後,延續先前組織方式,前後改組為新竹農田水利協會、新竹水利委員會、新竹農田水利會、新苗農田水利會等,到現今的新竹農田水利會,在組織業務上已經趨於穩定發展,並繼續肩負維護新竹地區的灌溉水源、水利設施興繕等大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