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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骨殘件

1. 本件為頭骨殘件, 清理前,原分成為四大袋土塊,分別為頭骨、頭蓋骨碎片、上顎牙齒、下顎牙齒等四塑膠袋,袋內標本幾乎全被泥土包覆著,裸露些許骨質或牙齒。原袋註記:「PN1166,B109,'80.10.29,maxilla Teeth、mandible Teeth、skull fragment、skull bone」。 2. 清理表面的泥土時,因土質較硬,使用酒精沾濕軟後清理出殘餘的骨質,由於頭骨土塊右半側原已呈現凹缺狀,加上殘餘骨質嚴重碎小且分散,為維持整體性,以填土的方式修飾出大致的頭形,修飾的過程以一層一層的泥土與濃度5%之B72強固。 3. 本件共編A~F等6件附屬品: A-頭骨殘件: (1)嚴重殘缺,大面積填土修飾出一個約略的頭形,因此左側僅有蝶骨及顳骨的鼓室部、上顎骨齒殘餘些許骨質可見。右側面則只殘餘一小片顴弓、顳骨孔突部一小部份與上顎殘餘骨壁與12顆牙齒;頭底部可見部分枕骨殘片與第1、2節頸椎椎體殘骨。 (2)上顎牙齒共計12顆,左側包括:正中門齒,齒冠斷損殘餘根部;側門齒缺損嚴重,殘餘齒根;犬齒生前拔牙遺缺;第一、二前臼齒完整,但咬合面已磨損成平面;第一大臼齒齒面缺損,第二大臼齒遺缺,第三大臼齒完整。右側包括:正中門齒,齒冠亦斷損殘餘根部;側門齒與犬齒生前拔牙遺缺;第一前臼齒齒冠殘斷1/2,第二前臼齒齒冠殘斷剩餘齒根;第一、二大臼齒齒冠外側缺損1/2,完整之第三大臼齒。缺損齒冠之牙齒因象牙質碎裂嚴重注入濃度10%之B72強固。 B-下顎骨齒殘件: (1)以下顎骨之牙齒為主,骨質部分僅剩餘牙齒邊緣些許骨壁,為維持齒列完整,保留齒弓形狀的泥土塊作為牙齒基座。 (2)下顎牙齒共計14顆,左側包括:正中門齒完整;側門齒與犬齒齒冠斷裂剩餘根部;第一、二前臼齒完整;第一、三大臼齒遺缺,但第二大臼齒完整。右側包括:完整之正中門齒,側門齒、犬齒、第一、二前臼齒、第一大臼齒齒冠均殘斷;第二、三大臼齒完整。 C-頭蓋骨碎片:無法拼合之頭蓋骨碎片14片。 D-頸椎殘件:椎體體部殘件,約有5節,外形無法辨識。 E-原袋中的碎骨齒。 F-陶片:2小片。 G-褐色土:清理時土色較深,因此取樣保留一小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3500-2300B.P.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座標系統
    WGS84
  • 向量空間資料
    取得地點/遺址座標: POINT (121.201535 22.874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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