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骨標本覆蓋之泥土大致清除,使頭骨特徵顯現,共編作A~L共12件附屬品。 A件:1. 成年女性頭骨,包含下顎骨,完整程度約90%,頭骨尺寸略小,整體線條圓潤,骨質顏色呈深褐色,額骨中央及左頂骨上各有一處大缺口,額骨缺口較大,長53.4mm,寬26.9mm,疑似為先前挖掘時所造成損傷,頭骨表面之骨膜亦有白色受損及龜裂現象。底部枕骨大孔右側缺損一大塊,造成大缺口,顱內泥土被大致清理掏空,因此頭骨重量不重。 2. 頭骨右側顳骨下方乳突前側保留部分泥土,使一件小型環狀玦形玉耳飾附著其上,編號另編為20060200002,為死者生前所配戴裝飾品,顏色翠綠通透,器型十分完整。 3. 上下顎骨間之齒列完整,保留口中泥土以維持完整幸,共有23顆牙齒。右上顎牙齒正中門齒齒冠斷裂殘餘根部,側門齒與犬齒生前拔除,齒槽已癒合,第一、二前臼齒、第一大臼齒完整,咬合面中等程度磨損,第二大臼齒大部殘斷,殘餘內側少許齒冠;右下顎標本描述牙齒包括正中門齒、側門齒、犬齒、第一、二前臼齒皆保存完整,第一大臼齒遺缺,第二大臼齒龜裂,以B72黏補,第三大臼齒咬合面磨損凹陷,並有一大蛀洞,齒冠外側附著上顎掉落之第二大臼齒殘片。左上顎牙齒包括正中門齒大致完整,但外側齒冠與齒根交接處表面略殘,從側面觀之可見明顯箕形門齒之特徵,側門齒與犬齒生前拔除,齒槽已癒合,第一、二前臼齒第一、三大臼齒保存完好,第二大臼齒齒冠殘斷;左下顎牙齒包括正中門齒完好,側門齒向左位移,因此與正中門齒間有大縫隙,犬齒、第一、二前臼齒皆完整,第一大臼齒遺缺,第二大臼齒完整,第三大臼齒齒冠殘斷餘留根部。 B件:第1節頸椎(寰椎),清理時與其餘2-5節頸椎分離,前側骨壁殘斷缺損,底部關節面與一小塊第二頸椎相連。 C件:第2至5節頸椎,保留部份泥土使其相連,第二頸椎之齒狀突殘斷,其餘頸椎之棘突與橫突亦有斷損,椎體保存較完整。 D件:第一頸椎細碎片若干。 E件:第五頸椎碎骨,共2小塊。 F件:頸椎不明部位碎骨若干片。 G件:左頂骨碎骨,骨壁呈螢光黃色。 H件:枕骨大孔碎骨,共計4小塊。 I件:右側上顎正中門齒殘餘外側齒冠與其他琺瑯質、象牙質碎片。 J件:自右側下顎骨下頷角清理時取出之殘餘齒冠一小片。 K件:左側上顎正中門齒所剝落之象牙質,殘留於頭骨左上顎正中門齒內部,因象牙質剝落而掏空。 L件:篩土後之碎骨,集中收成一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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