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殘件,因無法修復黏合,故編為A~C共3件附屬品。 A件:石板殘件,外形呈長條形,器表部分剝落,無原始註記。 B件:石板殘件,外形呈長方形,一端斷裂不齊,器表部分剝落,原始註記:PNB41-1。 C件:石板殘件,外形近長方形,器表部分剝落且有刮痕,無原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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