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執照

本件藏品係採集自擺接堡龜崙蘭庄的執照,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泛黃及邊緣帶有破損痕跡。內容描述北府淡水縣正堂翁辜於光緒18年(1892)12月9日,徵收擺接堡龜崙蘭庄小租戶許印光緒18年(1892)的錢樑,正耗銀3錢2分7厘□毫,並給予此執照。執照為清代的收據,是墾戶或業主發給佃戶的繳租證,或者是商人買賣銀貨兩訖的證明。清代的執照多採版印的基本格式,一張執照左右兩邊皆印製交易、往來事項和日期,上端一邊印「存根」,供業主收存用,另一邊印「執照」,交付佃戶或供貨人做為收據,但必須加蓋業主印章或花押。中間寫上字號,再從字號中間摺半撕開,事後如有疑問,只要左右兩半取來相合,即可交互查證。佃戶所繳納之錢樑,即是州縣所徵收的地租與丁錢(人頭稅)。根據史前館典藏的相關古文書可知,許印為清末至日治初期生活於擺接堡的小租戶,擺接堡龜崙蘭庄位於今日中和、永和一帶,早期屬於雷朗四社之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