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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條

本件典藏品為封條,紙質類,呈直式長方形條狀,正面帶有版印字樣與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蟲蛀破損痕跡。本件封條上印「原價契銀 該司單稅銀共銀」字樣,並於上述空白處書寫金額數字,由於蟲蛀嚴重,無法辨識金額。另於金額之上押印有紅色橢圓形印章。 本件藏品應為契約交由官方認證後所收取的契銀收據,與契約所附之契尾相似。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平民完稅後,官府必須將布政使司所發的證書黏貼於業戶土地所有權契字(簡稱地契)的末端,故稱為契尾。 清代臺灣之白契數量較紅契為多,反映當時隱瞞不報,逃漏稅賦的隱田問題之嚴重。由於經過官府登錄蓋印過程耗費時日,且需繳交契稅,多數立契人私下訂約,避官府認證蓋印的現象。日本統治初期,許多臺灣的舊慣習仍被遵循,契尾為其中一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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