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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

本件典藏品為拍瀑拉族的地契,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帶有摺痕與蟲蛀破損痕跡。本件為蓋屋合約,立契人為馬芝保台灣溝下庄陳火炭與陳攵戶叔姪相議蓋屋,契中說明蓋屋地點。其契約共立二紙,雙方各執一紙收存。其立契時間為明治參拾柒年拾月(西元1904年),契尾有公親族長陳弄,見證人陳車水與陳老漢,並押印有紅色指印。立約人陳火炭與陳攵戶之指印,代書人為陳玉燦。 馬芝遴社為拍瀑拉族大社之一,清朝雍正年間,大量漢人開墾彰化地區,馬芝遴社一部分把土地賣給漢人,一部分自行招租漢人開墾土地收取番租,與漢人互動加深,逐漸漢化。傳統臺灣原住民族並無買賣契約的習俗,其契約概念由漢人社會帶入,透過地契等古文契書可探討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等面相,為重要的研究素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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