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典藏品為拍瀑拉族的地契,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帶有摺痕與蟲蛀破損痕跡。本件典契為馬芝遴社社番陳文仁為出典人,地契中說明土地範圍,由中引介紹馬芝保臺灣溝庄陳山老出首承典,價金為契面佛銀貳大員。其立契時間為同治貳年拾月(西元1863年),上有已收取契面佛銀壓印,中人與見證人馬福全壓印,與立典契開築字人陳文仁壓印。契尾另於同治参年拾月,再添典契銀四大員,代筆人為馬華委與見證人潘鳥番。 馬芝遴社為拍瀑拉族大社之一,清朝雍正年間,大量漢人開墾彰化地區,馬芝遴社一部分把土地賣給漢人,一部分自行招租漢人開墾土地收取番租,與漢人互動加深,逐漸漢化。傳統臺灣原住民族並無買賣契約的習俗,其契約概念由漢人社會帶入,透過地契等古文契書可探討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等面相,為重要的研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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