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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

本藏品為地契,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摺痕處邊緣帶有蟲蛀破損痕跡。係道光7年(1827)1月蔡藻立杜賣盡根契,共1張,「龜崙蘭社」戳記4枚,「清賦騐訖」戳印1枚,共計戳印5處。內容描述道光7年(1827)1月,蔡藻因為想要回內地修整租祀但缺乏經費,但親屬無人欲購買其承接自其胞叔的土地,後由人引介找到許祖庇和許風清兩人,當日三面言定後交付價銀30大元後隨即將土地賣出,為避免口說無憑,立杜賣盡根絕契和手墾單各1紙,共2紙。立契人為蔡藻,代筆人二□精華,為中人是連訓和陳蹇,在場知見是其侄子富和法。立杜賣盡根契說明本件屬於買賣土地的契約,且為永遠賣斷之意,而戳印「清賦騐訖」與光緒12年(1886)劉銘傳推行的清賦政策有關,蓋上此戳印顯示本件地契所登載的土地已重新量田清賦查驗。地契提及的龜崙蘭社位於今日中和、永和一帶,屬於雷朗四社之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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