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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

本藏品為地契,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摺痕處邊緣帶有蟲蛀破損痕跡。係乾隆48年(1783)3月龜崙蘭社番婦哮女立出墾批字,共1張,「業戶大生戳記」戳記2枚、「土目斗生戳記」戳記2枚、「清賦騐訖」戳印1枚,共計戳印5處。內容描述乾隆48年(1783)3月龜崙蘭社番婦哮女和其孫清仔因無法籌措樑食以及缺乏耕作人力,招募漢人蔡潭觀前來承墾,當日三面言定後交付埔底銀4大元後即可前去開墾,除了每年願意繳納大租粟4斗不得少欠升合之外,其開闢成之荒埔可永為己業,為避免口說無憑,立出墾批字1紙。立契人為番婦哮女和其孫清仔,為中夥長是陳□安,在場人是緩仔。出墾批字說明本件屬於開墾性質的契約,而戳印「清賦騐訖」與光緒12年(1886)劉銘傳推行的清賦政策有關,蓋上此戳印顯示本件地契所登載的土地已重新量田清賦查驗。地契提及的龜崙蘭社位於現今中和、永和一帶,屬於雷朗四社之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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