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藏品是一件無袖貝珠長衣,衣身由兩片長方形織布片長邊接縫至一半處對折,對折處即成肩部,兩片織布未接縫的部分即成衣襟,兩側縫合只剩靠近肩膀處留下袖洞。長衣花紋及貝珠裝飾皆左右對稱,以白色苧麻為底織上紅線,前身左右中央各留有一道白底,後身肩胛以下織有黑色橫紋;整件長衣縫有貝珠作為裝飾,除接縫處與衣襟衣襬邊緣皆縫綴一排貝珠外,長衣正面及背面皆縫有以貝珠串組成排的綴飾。在泰雅族社會中,貝珠是珍貴的物品,可當有價貨幣使用,賠償、支付酬勞、下聘等都可以貝珠支抵,縫有貝珠作為裝飾的衣飾常常是重要場合才會穿戴出來。 社會文化意涵:貝珠衣,泰雅語為lukkus-kaxa’或稱為lukkus-pintoan,意為寶貴衣裳或金衣裳。其中lukkus意指「衣服」,而kaxa’或可稱「axa’」、「aqa’」其發音因部族而異,漢人稱其為「珠子」。 Lukkus-kaxa’乃為傳家之寶,早期曾作為古代貨幣單位,或賠償時之求償物品。除此外,更為古代馘首出草歸來後勇士之盛裝,為一種榮耀該人的標誌。據聞乃以馘首獵得之首級數目來決定貝珠數的多寡,若有整面綴珠者,則是賜予曾獵首逹五人之上者之英雄。而穿上lukuus-kaxa’者,也較易贏得該部落女子的青睞,因而lukkus-kaxa’素有「燃燒年輕人熱血之衣服」的稱號。 獵首功績特出者,除著lukkus-kaxa’外,尚可頭戴綴有圓形貝殼頭飾及胸戴數顆圓形貝殼,以彰顯其人之豐功偉蹟。然而自獵首之風氣廢除後,貝珠衣也因而轉變其社會意義,作為聘禮餽贈之用,甚至可做為購買田地、牛隻的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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