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於85年1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5日總統明令施行(稱為新制),而在該條例施行之日前,已完成改建之眷村及已報行政院核定改建之眷村,依國防部原規定辦理(稱為舊制)。新制由國防部招商,並委託內政部營建署、縣市政府代辦,預計最快86年至94年完成發包作業,以輔導眷戶領款搬遷、領款購置國宅或價購市場成屋為原則。
面對政府的眷村改建政策,居民們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的期待改善居住環境,有的希望維持目前情況,意見不一,而眷村改建諮詢服務處是當時瞭解政府眷改實際作法及期程的管道之一,照片內紅布條上打上服務處電話,方便眷戶聯繫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