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於1905年起推行「市區改正」亦即都市計畫,第一期都市計畫內有關公園部分,1916年首闢二號公園,1919年續闢一號公園,後因日人著力軍備,發動戰爭,無暇無財於地方建設,截至二次大戰結束為止,故僅完成這兩個公園。新竹市首先開闢二號公園,原名「新公園」,二戰後改稱中山公園,即現今新竹公園;該地為丘陵地帶,開闢經費分四年支應,1920年改由地方公共團體接辦經營,並由官方補助經費,民間募捐一部分配合運作,逐完成還圍道路之一部分,至此始成公園之規模;後續開設兒童遊園地,包含動物園、亦曾部分園地作為空軍工兵總隊部、孔子廟,舉辦過全省運動大會等,惟公園用地作為他用殆盡,業已失去公園意義。直至數年前由市政府強力整頓,方有現今之美觀及舒適環境。一號公園於現今十八尖山一帶,以官民合作方式開發,初稱森林公園,後有新竹高中建校於山麓,山上公園為學生運動地,逐漸致十八尖山成為全體市民健身運動場所,惟二次大戰期間,曾短暫被禁止為民眾使用,至民國51年始重新開放。近年來重視文化建設,新竹市政府宜在市區各處繼續開闢公園或規劃綠地,謀求最佳生活空間,成為美麗新都市。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96&parentpath=0,5,238&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809130031&t=HcccbOnes&mserno=2018090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