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期間,樟腦事業是最重要的林業政策,同時由於山林與蕃界重疊,治蕃亦被重視。日領初期,為掌握山林情報以及解決林野所有權問題,臺灣總督頒佈日令第26號以及樟腦事業登記的命令,然效果不佳,於是展開第一次森林調查。1899年,總督府又頒佈樟腦專賣的規則。隔年,為確保樟腦的穩定供應,新竹地區開始實行樟樹造林政策,鼓勵民間參與造林,使得樟樹大量增加。新竹地區在這段期間便以撫蕃與樟腦造林為主。然而,由於山林被嚴重破壞,於是總督府制訂保安林規則,對山林進行保護措施,尤其禁止砍伐。直到1919年11月,總督府頒布律令第10號,取代了先前的日令第26號以及〈臺灣保安林規則〉,成為臺灣以後的森林基本法。1925年,森林計畫事業將山林劃分為33個「事業區」,每個「事業區」之下又劃分若干個「林班」。另一方面,日本在九一八事件後退出國際聯盟,為尋求自給自足,臺灣的熱帶山林便被高度重視,積極推動熱帶栽培業。為呼應政府政策,位處亞熱帶的新竹州亦設立起林業試驗場。待二戰爆發後,為滿足戰爭軍需,臺灣山林開始被濫伐,伐木事業更交由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植松木材株式會社等民間會社實行。戰爭期間的大量伐木,對山林造成極大的傷害,新竹地區亦不能倖免。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96&parentpath=0,5,238&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809130030&t=HcccbOnes&mserno=2018090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