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上/工業/礦業及礦產製品工業/礦產製品工業/概說,頁374-376。
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之石油化學工業,就礦業立場而言,其產品即可稱之為油氣“礦產製品”。 遠在民國42年,當時政府在台灣推行第一期四年經濟計劃,中油公司策劃高雄煉油廠設備更新,即曾考慮石油化學工業之開發,惟限於市場、資金等因素,未有進展。其後台灣市場對石化產品中間原料逐漸需要。民國48年政府倡導工業起飛,石油化學工業因原油豐富,產品價廉,中國石油公司在煉油技術上已有基礎,遂被列為主要目標之一,各方面之考慮亦漸見成熟,政府第二期四年計劃(民國46~49),尚未見具體石油化學工業計劃之推動,待至民國五十年經濟部提出發展石油化學工業初步藍圖,計劃分段設廠,原則上劃分基本原料生產,由中國石油公司進行,稱為上游石化原料,加工產品由民間經營稱為下游,將基本原料製成中間原料,則稱為中游,下游工廠可以先設,進口原料製造下游產品,待上、中游原料生產後,然後自給自足,是為石化工業發動期間之逆向整體配合。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上〉,第374-37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