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上/工業/基本工業/自來水業,頁156-159。
台灣省自來水新竹廠,創設於民國十八年三月日據時期,同年四月一日正式通水,當時供水範圍僅限於新竹市,此為本市有自來水之始。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本省光復後由前新竹市政府接收,歸建設局公用課管轄之。民國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省行政區調整,自來水廠改隸新竹縣政府公用事業管理所,民國四十八年二月一日改組成立新竹縣自來水廠,供水區域由原有之新竹市、橫山鄉、峨眉鄉並擴建北埔鄉、香山鄉、竹北郡、新埔鎮等七區域。民國六十三年再改為台灣省自來水廠,專攻新竹市自來水。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上〉,第156-15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