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四卷經濟志上/農漁業/農業/農業經營/農業資金,頁14-17。
農耕活動自土地的取得至農具、耕牛、種子以及收成前農家之開銷,均需相當的資金。 初墾時期耕地的取得,需有可觀之財力,今雖無本市區早期農墾資金來源的資料,但由王世傑傳所載:「世傑,泉州同安人,來台為賈」(註二)。王世傑擁有商業資金為後盾,明顯可見。開墾蘭陽平原先驅的吳沙,亦有相同的背景,據連橫台灣通史所載:「吳沙......任俠,通番市,......沙既議墾,謀於其友許天送、朱合、洪掌之三人者,亦番割也」(註三)。可見商業利潤與北台地區土地的開拓,農地的取得有極密之關連,本市亦應如此。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四經濟志上〉,第14-1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