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馬祖地區婚嫁多是憑媒妁之言訂下婚約,部分家中經濟狀況較差的家庭會為了減少花費選擇養育童養媳,此種形式又稱為圓房婚。
根據97年連江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計畫調查報告,早年馬祖地區經濟狀況較不好的家庭,會為了減少婚事的花費選擇抱養別人家的女兒,待養大後再作為兒子的妻子。雙方家長談好婚事後,若約定女方要「食槓」,男方也會像娶大媳婦一樣送槓到女方家,女方也要回禮;接著男女二人會在清晨拜堂就完成圓房的儀式,酒席則只會有一兩桌。
另外,據研究者訪談指出,有些家庭甚至會把自己的女兒送給別人作童養媳,再抱養別人家的女兒當童養媳,如此一來既可省下娶媳婦的錢,又可減少把女兒養大卻變成別人家媳婦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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