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馬祖地區婚嫁多是憑媒妁之言訂下婚約,結婚儀式大致與傳統六禮相符,喜宴則隨著儀式進行有不同的宴請對象與名稱,包含食飯仔、食大酒、鬧房酒、女人酒、回門酒等。
根據連江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計畫調查報告,結婚前一天新婚家會搭廚灶,並且向全村借桌椅、碗盤以招待來幫忙工作的人,稱為「食飯仔」。迎親當天中午的喜宴則稱為「食大酒」或稱「伴角」,拜堂當晚的酒席叫「佳期暝」或「鬧房酒」。隔天一早,新娘子要「下灶前」祭拜灶君,再拜訪公婆,接著就會請女人酒,因為來喝酒的多是女性親友。結婚第三天,新娘的小舅子會來拜訪,稱為「請轉馬」,新人會「轉外家」吃回門酒與接頓酒,到此階段,婚禮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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