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六年台達化學林園廠區擔任機電工作的沈春輝、陳本源等人,跟一群為勞動權利打拼的同事,共同發起籌組了「高雄縣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產業工會」,在隔年(七十七)年底因為「福利會分立」、「超時加班費」、年終獎金與「出售台苯股票盈餘分配」等爭議,工會代表大會通過決議:七十八年一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日起實施「間歇式罷工」,同時公司強硬回應也以不可抗力為由開始「停工」,並引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資遣工會幹部;在高雄縣政府介入交付仲裁後,最終在七十八年五月二日達成協議簽署和解契約書,資方同意「籌組林園廠福利會」、「恢復每週工時四十四小時」、「補發超時加班費」、「四班三輪制」、「每年七月一日調薪」及「加發十五萬六千特別獎金」等事項,結束工會自成立後的第一場罷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