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六年台達化學林園廠區擔任機電工作的沈春輝、陳本源等人,跟一群為勞動權利打拼的同事,共同發起籌組了「高雄縣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產業工會」,隨即因為不滿資方長期未適當合理調整薪資,工會理、監事正式決議採取「順法抗爭」的方式,發動「依法休假」的假日不加班運動,在隔年(七十七)年就成功與資方授權總廠長代表公司簽定協商文件,獲得包括今後不論公司盈虧,承諾年薪發給十四個月,公司盈餘發放年終獎金及紅利(發放計算方式,另行締結團體協約訂定)以及促請主管單位仲裁降低工時(每週工時由四十八小時改回四十四小時)的成果。
本份文件經工會公告、會員代表通過並同意恢復春節期間出勤加班,結束台達工會成立以後的第一個因爭取勞工權益的抗爭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