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於1998(民國87)年立法通過實施之後,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例如:勞健保費、監理罰鍰、國稅逾期未繳納的案件,由原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制度,自2001(民國90)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機關直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專責辦理。而2012(民國101)年1月1日起,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目前宜蘭分署的轄區包含宜蘭縣、基隆市以及新北市的金山區、萬里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瑞芳區等行政區。 宜蘭分署成立初期租用民宅作為辦公廳舍,也曾使用過宜蘭縣議會舊址。2008(民國97)年整修進駐原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空間的現址,為民眾繼續服務。修建後的現址,採綠建築理念設計,提供更優質的洽公環境,鄰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及金融機構,對於相關業務的聯繫更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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