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原先位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旁,1962(民國51)年時,歐珀颱風來襲,建於日治時期的木造辦公廳舍毀於風災。1963(民國52)年重建完成。後來,因為業務量增多,人員也隨之增加,辦公環境擁擠,影響服務品質。2001(民國90)年,向宜蘭縣政府購得縣政中心用地2.4公頃,2004(民國93)年5月20日開始興建新的辦公大樓,2007(民國96)年12月13日落成啟用,為一棟地下一層、地上四層的鋼骨結構玻璃帷幕建築。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隸屬於臺灣高等檢察署,設有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分別督導各組檢察官。另設有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法醫室、觀護人室、書記處等。其中書記處下轄文書、總務、紀錄、執行、研考及法警室等單位,以支援偵查及執行業務。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將排除民怨、檢肅貪瀆、執行掃黑、查緝毒品、查察賄選、從速偵辦刑事案件、防治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保護智慧財產權、盜伐林木、取締經濟及網路犯罪等列為重要工作項目。同時,採慎重聲請羈押的原則,以保障人權。強化觀護工作,讓更生人得以遷善重生。加強保護犯罪被害人,以使其能得到補償及關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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