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1895(明治28)年12月2日在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室的現址,設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第二年,開始受理訴訟案件,不過僅限於民事第一審事件。當時辦公廳舍為日式建築木造平房一棟,於1901(明治34)年啟用。1919(大正8)年改稱臺北地方法院宜蘭支部,並設檢察局,設置檢察官行使檢察事務,管轄民事及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戰後,1947(民國36)年3月1日升格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962(民國51)年,歐珀颱風來襲,建於日治時期的木造辦公廳舍毀於風災。1963(民國52)年重建完成,建築形式如現址。 配合宜蘭縣政中心的規劃,同時解決辦公空間不足的窘境,新院興建工程於2001(民國90)年動工,2004(民國93)年完工啟用。院區分為地下一層、地上四層,總樓地板面積約為4400坪。包含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少年及家事庭、民事執行處、簡易庭、公設辯護人室、司法事務官室、調查保護室、公證處、提存所、登記處、書記處、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而書記處底下另設有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民事執行科、簡易紀錄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訴訟輔導科及法警室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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