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對性別平等的觀念數據上有提升,但是女性本身受歧視感不減反增,其中以調薪幅度、升遷、已婚婦女謀職不易或影響升遷與考績等為主。民國以前,女性沒有財產繼承權的具體法源,女性在經濟上相對弱勢,因而演化出的歧視婦女、多妻制度、童養媳等問題。清代吳家參與家庭商業經營最有名的是蘇進治,置產多處,至少呈現出寡母在家中經濟的主導權。二戰後,家庭手工業成為婦女、小孩賺錢的方法,唯工資低廉。李而富祭祀公業是湳雅吳氏家族的媳婦蘇進治成立,當時三十六歲的蘇氏毅然肩負家族產業,十分懂得經商之道。但與多數祭祀公業相同,在公業財產仍刻意忽視女性對家族的貢獻,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排斥女性在家族公領域中代表權及財產繼承權。不管是女性婚姻教育吳家都有較好的變遷,唯一不變或改變緩慢的是女性與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