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塹土城的東南外側,有一片自十八尖山最西邊的虎頭山迤邐而下的山麓曠地和小丘,這些地方從乾隆四十二年以來,即陸續被設為義塚,由於接近廳城,不僅埋葬者眾,且經歲既久,出現不少無主荒塚,加上不時「有不法奸民混佔營私」被踏成平蕪,枯骨頻露。為處理這些無依白骨,自然出現不少與寄骸納骨有關的廟宇。 南壇大眾廟地處上述塚地的中心位置,每年農曆七月十二日,南門與南門外居民選定為普渡孤魂的壇址,大眾廟後建有納骨所二座,納此一地區歷次清塚時的無主骸骨。 嘉慶十六年為避免「久而無稽, 被人廢墜」,將買契呈稟同知驗證,並請出示勒石,刻石立碑,名為「大眾廟中元祀業碑」。同年獲得豐厚祀業,並勒石保護加持大眾廟,此後枕頭山、巡司埔尾及中塚歷次清塚時的無主骨骸均納於南壇。 南壇大眾廟普渡祭靈安定陽世的眾生與陰間的幽魂,這種無形文化資產,對一個長期以承繼教育,慈悲為標榜的法人團體而言,更該提出助力,促成文化盛事。 大眾廟中元祀業石碑,是官憲示禁,因其是稟官有案,人神共鑑的準則,在日本殖民的高壓政策的依然認可。戰後長久以來歸還廟產之願事,信眾在重歸故國時的期盼之深,對「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寄望之切的原因亦在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