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間,某部隊阿兵哥帶軍犬上街,由於軍犬未帶口罩,而且用長鍊條牽著,經過馬港街上,突然間將一位婦人腿部咬傷。受害者長子陳先生曾數度向馬防部要求賠償,但認為都未獲善意回應。經過將近兩年的纏訟,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判決馬祖防衛司令部敗訴,需付給受害人新台幣26萬5000元及5%利息,以補償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工作與精神損失。因常有民眾控訴軍中養狗太多,咬人、追人、妨礙安寧、破壞農作物,從此軍方限制每個據點(連隊)只能養一條狗,並徹底執行此「肅清任務」。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知道下午2點師部和上級督導官員會來檢查,阿兵哥就會開始四處藏匿,甚至熟識的民家也不放過,特別是沒有身分的私養犬,有基層阿兵哥表示「說來可憐,狗、就是狗!不管名犬或流浪狗,通通是狗!不管是呆呆、頑皮、還是叮噹,原本身份都一樣,但是因為主人的軍階不同,下場當然也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