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政府已選定新竹設立第一個科學工業園區,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持其事,但沒有對創設工業區有經驗的人才,乃向經濟部商請派員恊助。同年邀請筆者擔任園區籌備處副主委。 園區綱要計畫設計完成後,一方面逐步進行都市計劃法定程序,一方面園區範圍內有軍方訓練基地和營房、以及民間私人農地和建地,必需交涉取得。另外關於工程設計、園區開發研體部分也逐一解決,並由國家科學委員會等六個部會的次長組成「科學工業園區指導委員會」。 園區之基本法『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多援用《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並於立法院完成立法。科學園區立法後,開始規劃管理機構,設立「科學園區管理局」,接著開始接受投資申請,第一家以製造高級光學鏡片的美商,並已借用國科會光學儀器研究中心場地先行設廠生產。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的籌備前後歷時一年半的光景,筆者個人參與兩次各為期半年的奠基規劃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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