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基層行政單位的部分自治作為社區的標準,早在1935年日本殖民政權下的首次市議會員與街庄協議會員選舉開始,台灣就已進入社區的時代。1965年至1982年社區發展作為一種政治經濟機制,1982年至1992年為社區政策的模糊時期,文化經費被削減。社區工作被收歸中央的情勢越來越明顯,1994年社區總體營造在全國展開,社區作為一種文化與意識型態機制。但社區總體營造的誕生雖有其文化紮根的意義,卻為執政黨在選戰危機中鞏固政權的霸權策略之一,社區發展協會的設立無法執行文化政策,反而被政治勢力佔為己有。舊社能獲選社區總體營造的專案試點是由於台灣僅有的八座節孝坊,其中三座在舊社,成為重要的地方特色,另外沒有嚴重的派系對立。在社區總體營造過程中,改變了舊社社區人們民主參與習慣。雖然社區仍以家父長體制為主導,可是舊社在條件限制下,社區居民、特別是女性與青少年的參與,突破了過去社區頭人對文化事物的壟斷,而社區又沒有因為舊頭人與新義工潛在的衝突而分裂,成為一個有趣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