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1986年捐贈者於新兵訓練中心遇春節,2月8日為除夕,9日為大年初一,因此訓練中心予以捐贈者四天假期回家過年。但因捐贈者當時處於新兵訓練階段,並未發放兵籍名牌與臂章,而本次放假完後,才由新兵訓練中心協助將車繡完成的名牌與臂章發放給捐贈者。 此外,於義務役入伍當兵時期,一律規定休假期間不得騎車,於本物件上方可看到本項規定,另入伍後由部隊長寫給家長一封信也清楚列明相關規定。若私下騎車發生車禍,國軍則不補助、不賠償,軍醫院也會拒收相關傷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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