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馬祖年俗─喜酒

「喜酒」是指元宵擺暝當日,由當年度喜家提供給寺廟的供品,常見為酒類及飲品(蠟燭也是),旨在報喜謝神。祭拜完後廟方留存一半喜酒,另一半喜酒則由喜家帶回食福納祥。

根據「白沙境元宵議案程序條例細則」第九議︰「村中有結婚者是為大喜,十五夜應備辦豐盛酒筵壹席接尊王,並繳出喜酒,今折是重酒五瓶(舊例二十罈,每罈為一斤)有生男兒者為小喜,應繳出重酒貳瓶,此大小喜酒俱係供算數諸人食,食餘者新福首四人,掌數人、提倡人同食。」

圖像取自《106年連江縣擺暝民俗雕查研究案成果報告書》(連江縣政府,2017)。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資料來源
    邱新福、賀廣義(主纂)(2014)。歲時節俗(人民志) 。載於李仕德、林金炎、劉家國(編),連江縣志。2019 年 2 月 13 日,取自網頁版http://gov.matsu.idv.tw/lienchiang/people.html;采風民俗工作室(2018)。106 年連江縣擺暝民俗調查研究案成果報告書(頁 62)。連江縣:連江縣政府
  • 舉行時間
    農曆正月元宵期間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