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將新竹廳廳長里見義正於明治36年向台灣總督府提出的三篇宗教報告來看日治初期新竹廳的宗教概況,文末將之與台灣總督府之規定提報項目作一對照,更一目瞭然彼此間的差異。 「明治三十六年(1903)第二期宗教報告」如實呈現當時宗教概況,當時有佛教及基督教在新竹廳從事宗教活動,其中佛教為屬於日本佛教的曹洞宗、真宗本願寺派、淨土宗及日蓮宗等四宗派;但曹洞宗及日蓮宗之布教狀況不佳,真宗本願寺派及淨土宗布教狀況則佳。除此之外,也可瞭解布教師之姓名、履歷、品行及其生活情形、有無從事布教之外之教育或慈善等事業、布教師更迭情形、信徒對布教師之信賴程度、信徒數有無增減以及報告者對整個宗教狀況之見解等,觸及宗教狀況之範疇廣泛。另在基督教方面,均屬新教長老會派,有七所教會堂,創建於明治35年(1902),且傳教士之姓名及信徒數也詳列於報告之中便於參研。報告者之評論也認為基督教的傳教情形優於日本佛教的布教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