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卷首下/新竹市志史略/新竹地方志/日據時期:物產與名勝,頁84-86。
日本統治臺灣以前,農民對種植作物並不甚講究經營方法,日本領臺以後,為符合殖民利益,以種種方法獎勵增產。例如:獎勵將口頭約定的短期租佃契約改為長期書面契約,使佃農因租權安定,而增加其愛田觀念,以增加生產,減少業佃糾紛以及組織農會、指導農民改良耕種方式……等。新竹廳農會成立於明治四十一(1908)年,嗣後又隨官制變遷,於大正九(1920)年改為州農會;並於昭和三(1928)年成立新竹州農事試驗場,專門從事農作物的品種改良研究;昭和八(1933)年又開辦新竹州立農業傳習所,修業期間一年,授與農業知識及技能,培養農村中堅份子。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首下〉,第84-8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