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卷首下/新竹市志史略/新竹地方志/清代:一、政治發展,頁26-32。
永曆三十七年(1663),即清朝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降清。翌年,清廷改東寧為臺灣府,下設臺灣、鳳山、諸羅三縣,諸羅縣之範圍與明鄭的天興州同,竹塹地區即受其管轄。五十一年(1712),設竹塹塘,置兵員數名。五十三年(1714),竹塹番民均受賦課丁稅。五十四年(1715),北路營參將阮蔡文巡歷至竹塹宣撫。五十七年(1718),竹塹設通事。不過,整體而言,當時的臺灣北部仍可說是政令所不及。蓋因一方面限於清廷禁止移民的政策,另一方面則以諸羅一縣的編制、經費來管理如此遼闊的地區,實是心餘力蹙。於是,康熙末年便有另為臺灣北部析地置縣之議,然終不果行。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首下〉,第26-3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