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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時代

新竹市志卷首下/新竹市志史略/新竹地方志/明鄭時代,頁25。

明朝永曆十五年1661O,鄭成功驅逐荷蘭人而佔領臺灣,稱之為東都,設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天興縣所涵蓋的疆域,南起曾文溪北岸,北至雞籠、淡水,本市即位於天興縣範圍之內。是年六月,乃以左先鋒鎮楊祖、援剿後鎮張忠、後衝鎮黃昭、智武鎮顏望忠、英兵鎮陳瑞、虎衛右鎮黃安屯墾北路新港、竹塹,行寓兵於農之制。永曆十六年(1662)正月,明鄭實施「撫番」行政,設有司分管社事,專司「番政」,於各社置通事,徵收社餉,經略所至,乃及於竹塹社(今新竹市一帶)。五月,鄭經改東都為東寧,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州。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首下〉,第2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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