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門鄭氏聚落共四幢連棟建物,具有豐富內涵之歷史風貌與地域特色文化。因指定為古蹟與古蹟保存區,涉及了財產權與發展權干預,影響業主巨大的經濟利益,故而必須在具體辦法上解決業主個人與社會利益間的衝突,利用建築物發展權移轉,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補助、交換古蹟管理與維護,以建築用地與業主易等,來改善保存區的治本之道、落實文化資產維護,成為社會共享的文化資產。鄭氏以經商為主要謀生方式,宗族聚居於北門一帶形成了鄭氏聚落,更是台灣罕見的大型街屋型態。聚落保存除了實質空間保存,也關係了社會保存的課題,以生命共同體概念結合社區整體動員,凝固的集體住居實質環境走向社群生活與文化等寬廣面向,不僅是有形文化資產,更是承載支持無形文化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