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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圳照」的水圳

早期在漢人入墾時,多以私設埤圳維持農田灌溉,清代臺灣埤圳之開鑿,專為灌溉之目的,對於民間資源之開發,官方每加保護與監督。凡埤圳之開設,皆需取得官方之「圳照」(就是官方承認埤圳主之權益所發給之水圳執照)。取得圳照之人,需要執行圳務(包括修護及供水等),繳納正供及水租等項目。一方面官府承認埤圳主(即埤圳權利所有者,又稱圳主、圳戶、港戶)之權利,另一方面則要求其負擔埤圳之正供錢糧義務。 1765年(乾隆三十年),大墾戶吳洛(墾號「吳伯榮」)修建萬斗六圳,引烏溪灌溉約一千餘甲田園。1838年(道光十八年),霧峰林家林定邦修建「阿罩霧圳」(今霧峰圳),後因開墾土地面積逐漸擴增,就將其他埤圳,如「番仔圳」、「丁臺圳」、「南勢圳」等合併為中型水圳。由於設施的完備,伴著促進商業興盛的土地「墾戶制度」,移民耕墾勤奮,霧峰水利發達,所以農業豐富,中部米產數量大增,成為當時臺灣最大米倉。

基本資訊

  • 所在地-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六股路
  • 免費進場
  • 所在地-緯度
    24.041432
  • 所在地-經度
    120.681224
  • 是否開放
  • 資料來源
    霧峰鄉歷史淵源與地名沿革 貓羅新庄文化工作室
  • 撰寫者
    林榮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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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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