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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顯宗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獎狀(新字第0210號)

1.陳顯宗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獎狀(新字第0210號),部分內容如下: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獎狀 新字第0210號 新生陳顯宗在本處感訓期間成績優良尤對本處營繕工程建樹頗多特頒發獎狀以示獎勵 右給陳顯宗收執 處長唐湯銘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十一月日。 1950年陳顯宗前輩遭受莫名指控,政府當局以「參加叛亂之組織」為由判處12年有期徒刑;至綠島服刑時,其因土木測量專長而被分配到新生訓導處第五中隊營繕組。當時由於物資缺乏,新生訓導處設立生產班,名為「新生」的政治受難者為了自給自足而栽種蔬菜,必須每日上山辛苦挑水回來澆灌。陳前輩為了解決新生們用水之苦,遂利用當地大型竹子和鐵絲等材料製成水管,架設引水道,從另一山頭觀音洞大壩引水至菜園,讓生產班的難友無須再上山辛苦挑水。也因此獲得新生訓導處頒發「營繕工程建樹頗多」之獎狀。 2.陳顯宗前輩(1928年生)為桃園觀音人,16歲自桃園公學校高等科畢業,時值太平洋戰爭,於是報考日本高座海軍少年工,抵達日本不久後戰爭就結束,復於1946年返回臺灣。1950年自開南商工職業學校土木科畢業後,因陳姓導師介紹而至桃園農田水利會上班,全家人為此歡慶,沒想到三個月後卻因「桃園學生支部林秋祥等案」在辦公室遭到逮捕,當時年僅23歲。其後被判刑12年,先後到過保密局南所、青島東路3號軍法處看守所、內湖新生總隊等處,並關押於綠島新生訓導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6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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