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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月霞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三十一信)(1953年11月26日)

1.劉月霞(施月霞)1953年11月26日寄給劉耀廷的書信(第三十一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最心愛的我夫耀廷第三十一信!耀廷!我的耀廷!一個禮拜再過去了!星期日二十二日收到了耀廷的第三十一信!二十九信都沒看見了?星期一送給你小包一件收到了嗎?內裝肉、卵、梅干、漁油、李仔干,那李仔干現在做了不多好吃的,耀廷!李仔干!你還記得嗎?那個是月霞姙娠的期間中最愛吃的東西了,那時候我夫常常買回來送給我吃的,我夫對我的細細的愛情每次都是不變,漸漸深愛我的,我時常唸了你的愛情!你為了我買藥酒的事,姊姊們時常笑稱「耀廷很愛月霞很保護月霞」。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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