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劉耀廷寄給施月霞的書信(第十信)(1953年6月22日)

1.劉耀廷1953年6月22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十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十信!!六月十九日接到小包一件及二十日月霞的第八信,小包內有罐頭共十一罐、鹹魚干二包、維他命B1、魚肝油各一瓶、格子紙、便菚等均查收。望妻放心及順便向母親致謝。月霞!!對不起,我在夢中也想不到我妻病的事情了,由妳的信知道了我妻病的消息也是無奈,請月霞多原諒耀廷吧!!唯有望我妻身体自己保重自愛,病癒了後的靜養這一奌是真重要,月霞妳可能的範圍內須要靜養,不要為了我半夜中寫信,這是病後最不好的......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