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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禮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起訴書影本(含吳敦上訴理由狀)(七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五八三號)(1985年)

陳啓禮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起訴書影本(含吳敦上訴理由狀)(七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五八三號)(1985年),部分內容如下: 被告:陳啓禮、吳敦、董桂森。右列被告因殺人等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左:犯罪事實:一、陳啓禮於四十五年間,參加結夥尋仇,聚眾鬥毆等犯罪為宗旨之竹林聯盟(下稱竹聯幫),其後成為該幫首謀之一(自稱老么),自五十六年開始掌握該幫大部分勢力。五十九年因犯殺人未遂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於六十三年五月廿九日執行完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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