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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麟之診所開業執照(南市衛醫字第零貳玖號)

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醫師之診所開業執照(南市衛醫字第零貳玖號),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診所開業執照 診所名稱:永明眼科診所 診療科別:眼科 開業地址:台南市中區青年路八三號 負責醫師姓名:胡鑫麟 右開核與醫院診所管理規則規定相符合予發給開業執照 中華民國陸拾伍年壹月拾伍日」 1960年,胡鑫麟醫生在結束10年政治牢獄後,由於政治犯身分之緣故,無法回到入獄前任職的台大醫學院及台大醫院,於是被迫回到故鄉台南執業,曾短暫至台灣省立台南醫院眼科指導過,但其礙於其政治犯身分,並未能如願在台南醫院執業,爾後自行開設永明眼科醫院執業。 政治受難者服滿刑期開釋後,並未因此獲得自由,而是必須面對來自國家機器的壓迫及騷擾,除了不能如願回任關押前的職位,在謀得新工作後,還可能被警察機關以「關心」出獄後生活狀況等理由百般騷擾,常使雇主備感壓力而辭退政治受難者,使得政治受難者求職四處碰壁,面臨了從「小監獄」獲釋後換關押到「大監獄」的困境。 詮釋者:梁正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7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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