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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麟之診所停業通知書(日)

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醫師之診所停業通知書(日),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開設者住所:東京都豐島區池袋2-928 開設者氏名:胡鑫麟 診療所休止届(通知) 如同下記診療所休止的通知: 1.名稱:日本ビル眼科 2.所在地:千代田區大手町2-6-2 3.開設許可(出)年月日及同番號:昭和60年1月30日千麴保予醫第7號 4.休止的理由:因為診療所移轉 5.休止年月日:昭和63年6月30日」 1950年,胡鑫麟醫師因政治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刑滿獲釋後,因政治犯身分之故無法回任台灣大學醫學院教授及台灣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眼科醫師,而回到故鄉台南開設永明眼科醫院,雖已服滿刑期出獄,但仍受到來自國家機器的百般騷擾及監視,所以先於1972年將其公子胡乃元先生送至美國就學,後於1976年以至美國探視公子胡乃元先生為由,獲當局核准後離開台灣,1977年再透過留在台灣的妻子胡李碧珠女士申請停稅停業,想必當時胡鑫麟醫師已打算不再回台灣生活、執業了。 胡鑫麟醫師自美國至日本後,先於靜岡縣榛原郡的榛原綜合醫院擔任眼科醫師,後至東京開設日本ビル眼科,最後將其眼科診所移轉,另開設弥生ビル眼科診所,直至退休。 詮釋者:梁正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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