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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麟之保證書(日)

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醫師之保證書(日),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保證書 被保證人氏名:胡李碧珠 關於右者在日本國滯留一事,本人身為保證人會確保左記事項: 一、滯留期間的所有生活費用 二、必要時歸國所需的全部旅費 三、不會違反日本國法令 西歷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 保證人氏名:胡鑫麟 與本人的關係:夫妻 在留資格:四 - 一 - 一六 - 三」 1950年,胡鑫麟醫師因政治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刑滿獲釋後,因政治犯身分之故無法回任台灣大學醫學院教授及台灣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眼科醫師,而回到故鄉台南開設永明眼科醫院,雖已服滿刑期出獄,但仍受到來自國家機器的百般騷擾及監視,所以先於1972年將其公子胡乃元先生送至美國就學,後於1976年以至美國探視公子胡乃元先生為由,獲當局核准後離開台灣,1977年再透過留在台灣的妻子胡李碧珠女士申請停稅停業,想必當時胡鑫麟醫師已打算不再回台灣生活、執業了。 胡鑫麟醫師在日本取得永久居留權後,立即著手幫人還留在台灣的太太胡李碧珠女士申請至日滯留,為的是夫妻在日團聚,及避免留在台灣的太太遭到國民黨政權國家機器的騷擾或對其不利。 詮釋者:梁正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7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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