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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麟之國立台灣大學聘約 國醫聘字第玖捌捌號

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之國立台灣大學聘約 ,聘約編號為:國醫聘字第玖捌捌號,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國立台灣大學聘約 敦聘 胡鑫麟先生為本大學醫學院講師 由三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三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按月致送薪金台幣壹百捌拾元整 此訂 應聘書 茲應聘為國立台灣大學 當尊照本大學教職員服務規程辦理此復」 此文物為胡鑫麟醫師自1946年8月至1947年7月受聘台大醫學院講師的聘約,除了是胡鑫麟醫師生命歷程的見證外,也說明了二戰前後台北帝大醫學部和台大醫學院的歷史延續,實乃近代台灣歷史及台灣醫療史的珍貴歷史文物。 政治受難者刑滿獲釋後,或因已被原任職單位除職,或因警察至任職單位「關切」,導致無法返回原任職單位;1995年「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立法公布,政治受難者自始有法律依據能為爭取自己於戒嚴時期受損的權利。胡鑫麟醫師便是在此背景下,於1997年提出受損權利的回復,為自己因政治案件被迫從台大醫學院「離職」一事,透過法律途徑獲得權利回復。 詮釋者:梁正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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