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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麟之中華民國省政府警務處證明書69.警外字138777號

1.胡鑫麟之中華民國省政府警務處證明書 69.警外字138777號,部分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省政府警務處證明書 茲有國民胡鑫麟男性,民國八年四月十二日生, 係台灣省台南市人自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六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在本省居住期間 ,除於民國三十九年間因犯叛亂案,被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外,尚無其他犯罪紀錄,特此證明。 2.胡鑫麟(1919-1998),臺南人,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畢業後擔任臺大醫院眼科醫師。二二八事件後,在時局影響下加入地下組織,1950年因「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郭琇琮等案」被捕,判刑十年,成為首批綠島政治犯之一。1960年出獄,在臺南開設眼科診所,長期受監視與騷擾,1976年赴美,後轉往日本行醫,並致力於臺語文化推廣,編纂《實用臺語小字典》等書。其子胡乃元為知名小提琴家,曾參與臺灣民主運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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