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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衛生局函 南市衛三字第0559號

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醫師向台南市衛生局申請其永明眼科歇業,台南市衛生局發函 南市衛三字第0559號,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受文者:胡鑫麟 主旨:台端開設於本市青年路83號永明眼科診所歇業乙案准予註銷開(執)業執照。 說明:復台端66年1月21日申請書。」 1960年,胡鑫麟醫師結束10年牢獄監禁獲釋後,由於無法返回台大醫學院及台大醫院任職,於是在故鄉台南自行開設永明眼科醫院執業,但仍遭受國家機關以各種理由騷擾及監控,不堪其擾下,1972年將其公子胡乃元先生送至美國留學,以避免其公子因其政治犯身分於就學期間遭受不平等對待。 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於刑滿開釋後,雖然不再被監禁關押在牢獄內,但仍無法在國家機器嚴格監控下獲得自由,一舉一動仍受到國家機器的管制及監控,若因故需離開居住地時,都需要向警察機關報告其行蹤,此般管制及監控直到解嚴及結束動員戡亂才解除,也就是說,政治犯直到1992年後才不要再受到國家機器的管制及監控,真正獲得自由。 詮釋者:梁正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7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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