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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致李日富家屬通知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致李日富家屬通知,部分內容如下: 「通知」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六月 (44)治冷字第461號: 一. 查李日富乙名前因叛亂案業經判決執行在案 該犯尚有遺留財物應予發還。 二. 希該家屬於文到拾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籍抄本前來本處看守所申領逾期依法處理。 右通知 李日富家屬。 李日富(1926-1952),雲林西螺人。西螺公學校畢業後考上嘉義中學,後至臺北進入臺灣商工學校,二次大戰後考上延平學院。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李日富是延平學院學生代表,在臺灣忠義服務隊當總務副組長,他和友人從臺北開車到虎尾機場參加攻擊行動。事件後,延平學院被迫關校,他未再升學,被懷疑加入地下組織,於1951年6月20日在任教的雲林縣臺西國校被捕,涉「省工委郭慶等案」,1952年4月1日遭槍決。 1952年4月1日家屬從《民族晚報》得知李日富槍決消息,趕至馬場町後,屍體已不知去向,僅在草叢找到一張上面沾滿血跡和彈孔,寫有李日富名字的名條。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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