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劍華之入獄者受難畫作「黃天被綑綁雙大拇指吊起毒打」,內容題字如下: 一九五〇年冬天受難人黃天一家三代七口(黃天夫妻及唸國小的兒子和三個未成年的女兒,還有一個兩歲大的外孫共七個人)皆被捉(黃天年僅43)。黃天被綁雙大拇指吊起痛打至痛暈過去,一個月後被槍斃。其家屬刑期滿後出牢,卻回不了家,因為房子及其所有的家財都被國民黨沒收。本圖即黃天被綑綁雙大拇指吊起毒打的情形。劍華繪。 1950年,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為保全台灣不被中國共產黨滲透、進犯,於是厲行「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情治人員為了從政治犯罪嫌疑人口中獲得任何「匪情」,不惜使用各種非人道的刑求方式,目的就是要其承認犯罪事實並交代出人際關係,藉由該自白口供予以定罪及挖掘出隱藏政治犯罪嫌疑人。 此張圖畫是歐陽劍華先生畫「難友」黃添先生遭刑求的過程。黃天,台中縣人,被逮捕時43歲從事仲介業,被控參加共產黨地下組織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受該組織書記簡吉領導擔任聯絡員,並提供該台北住家給地下黨員藏匿用;1950年中共在台地下組織曝光後,情治機關為獲得地下組織領導蔡孝乾及簡吉行蹤,便逮捕黃天及其家人共7人,偵訊過程中對黃天施以慘無人道之刑求,目的是要黃天透露出蔡簡兩人深藏何處和交代出其他地下組織成員。1950年12月19日,黃天被判處死刑當日隨即執行槍決,其兩個未滿20歲的女兒被以「知情不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此外,黃天的房屋財產也被當局判處沒收。 詮釋者:梁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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