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歐陽劍華之寫作

 歐陽劍華之寫作
禁止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僅限公開瀏覽

歐陽劍華之寫作

歐陽劍華之寫作,內容題字如下:1950年代,國民黨敗選來台,因仇恨中國共產黨,於是在台灣頒佈戒嚴,實行「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宣傳「反共抗俄」、「殺豬拔毛」、「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走一匪諜」,又提倡報案者均有高額獎金,致使全台成為草木皆兵,冤假錯案不計其數,只要稍涉嫌疑,即隨時被捕,在獄中皆遭特務以下列殘忍刑法逼供,造成那個年代成千上萬無辜良民冤死刑場,或把青春葬送在牢裡,而有幸不死者但被刑求之人,出獄後仍全身疼痛致死或成殘終身,比比皆是,直至今日,受害者確實人數仍不清楚,但在世的劫後餘生的難友,對當年的慘遇仍詳記。 1949年國共內戰戰事底定,共產黨獲得勝利建立新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黨戰敗將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自此,國共兩黨分隔台灣海峽兩岸而治,雙方從短兵相間的熱戰轉變成政體、意識形態相互抗衡的冷戰,台灣進入了以「反共抗俄」為國策的時代。 「消滅萬惡共匪」成了國家進行政治獵巫的行動準則,舉凡被當局認定有礙政府統治者或政治異議者,只要掛上「匪諜」之名,即會被以「合情合理合法」之方式剝奪人身自由,台灣社會經歷了人人自危、風聲鶴唳的「白色恐怖」時代。 1987年解嚴後,身為1950年代因政治案件被囚禁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夫妻歐陽劍華先生及張常美女士,因自身經歷過白色恐怖時代剝奪人身自由之歷程,深感邁向民主自由或的台灣有必要正視這段「黑歷史」,於是張常美女士鼓勵具有繪畫天分的歐陽劍華先生,將其過去在獄中所見所聞用畫筆記錄下來,尤其是官方檔案不會提及的刑求逼供過程。 詮釋者:梁正杰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歐陽劍華之寫作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15000011853。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日期
年代: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